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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接上期)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禁止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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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上期)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相似文献   

3.
正第一章总则(接上期)四是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情形。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意是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对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驰名商标认定是对事实的确认,应仅对争议的案件有效。某商标在有关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只是表明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这一事实,并不表明相关机关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出了质量保证,也不表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该商标的服务的服务提供者的信誉得到了保证。但实践中一些驰名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宣传为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得到了国家承认,误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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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 总则(接上期)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本法只保护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的权利,即某一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容易导致混淆的,对该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如果某一  相似文献   

5.
正(接上期)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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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 总则(接上期)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所谓类似服务,是指服务在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所谓容易导致混淆,是指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误认,包括容易使消费者认为标识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系由驰名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者提供;容易使消费者联想到标识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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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上期)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如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为了方便商标注册申请人,本条对修改前的商标法第二十条作了修改,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同时增加了可以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企业与商标     
《塑料制造》2004,(11):51-54
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为了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别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的标识。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排斥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相似文献   

9.
正(接上期)我国在国际交往中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张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一律平等。为尊重外国国家主权,一切与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如果外国政府同意与其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则该标志不在商标禁用标志之列,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商标的文字构成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商标的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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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上期)根据本条的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前提。二是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本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  相似文献   

11.
<正>(接上期)本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商标专用权,是保护其商标的有效方式。本法第三条还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途径,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为此,本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二是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是使用于不同对象的商标。商品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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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上期)我国于1988年起采用该国际分类,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现在使用的商品分类表即是该国际分类的第十版。该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大类,其中商品34大类,服务11大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上述商品分类表规范填写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决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因此填写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时应当力求具体、准确、规范。按照商品分类表规范填写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有助于加快商标注册进程,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13.
据悉 ,浙江传化化学集团的“传化”商标 ,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传化”商标自1994年以来 ,已先后两次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这次“传化”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是传化集团长期坚持实施名牌战略的结果 ,也为传化进一步提升和维护品牌形象、增强品牌美誉度、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基础。“传化”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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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正(接上期)所谓误导,是指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误认,包括使消费者认为标识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系由驰名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者提供;使消费者联想到标识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如投资关系、许可关系或者合作关系。所谓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是指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  相似文献   

15.
<正>(接上期)同时,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因处理涉及商标案件的需要,其目的是为了处理有关案件,而不是以认定商标为驰名商标为目的而进行的认定。没有涉及商标的案件,任何机构、团体、组织都不得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也就是说,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个案认定,而不是批量认定。二是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只提出了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只规定,确认某商标是否系驰名商标,应当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但对应当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具体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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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接上期)制定本法的目的,还包括:三是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承担的社会义务。商标是人们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们知悉和认同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因素,也是消费者购买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条件,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与其质量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商标法》第一条将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作为本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为此,《商标法》第七条还明确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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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西 《中国橡胶》2006,22(5):9-9
最近,来自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显示:三角、风神、玲珑、双星、双喜、中轮等商标近期在香港遭遇抢注,据了解,同期被抢注的还有三枪、乐百氏、狗不理等128个内地知名商标。这些商标都是由一家名叫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到香港申请注册的。资料显示,这些在香港申请注册的商标无论从商标图样还是从注册类别及使用商品和服务内容上,都与相关企业在内地使用的品牌相同或相关。由于香港与内地一样,都是遵循尼斯协定(商品及服务的国际分类)的,因此这些商标一旦在香港注册成功,这些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不仅不能进入香港市场,还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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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上期)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本条虽然规定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同时也规定了除外情况。即如果该标志的使用是经该组织同意的,或者不易误导公众,则该标志不在商标禁用标志之列,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  相似文献   

19.
《河南化工》2010,(21):14-14
<正>2010年10月,"心连心"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消费者最信赖的化肥销售品牌之一。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企业品牌的最高荣誉。中国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的区别很大,它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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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套保护制度概述 (一)证明商标 1、证明商标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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