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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权与水量分配关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资源所有权形式决定水量分配的主体.根据宪法和法律,中国水资源属国家所有,这就决定了中国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对水资源进行分配.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取水许可制度,实现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实现对水资源使用权的分配.目前,中国水权制度已经建立,水量分配对完善我国水权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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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权及其区域特征水权一般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水资源的所有权问题是水权的核心问题,是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独立权力,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力,是水资源分配、使用和利用的基础。我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它确立了国家对水资源具有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对水资源拥有支配权和管理权。水权应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应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水权问题,从经济角度看水权问题仅是解决水权问题的一个方面。因此,要在法律法规上明确水权、取用水的优先权、水量分配原则和其它必要原则,确立水权转移机制,以及管理体制和机制[1]。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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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水权交易机制 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权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即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用水户在取得水资源的使用权的基础上,可以将使用权转让,但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在水资源的所有权支配下才能进行;在此前提下,水权主要是指水资源的使用权.水权的有偿转让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经济手段;水权转让需要一定的体制背景和资源条件;建立和发展水市场,促进水权交易是实现我国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应吸收借鉴国外有关水权的政策、法规,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法规,促进水权交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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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制度建设的地位、作用、内涵及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重要制度措施,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重要保障,在未来我国水资源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的水权制度建设内涵主要由水资源所有权制度、水资源使用权制度、水权转让制度等三部分内容组成.水权制度建设需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下,积极加强理论研究和创新,规范试点建设和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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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资源配置中水资源使用权的界定及其作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流域水资源有效配置是实现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流域水资源配置更多的是在牺牲效率的前提下追求公平的结果。产生流域水资源配置缺乏效率的根源之一在于当前我国流域水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着所有权虚置、使用权非排他性以及水权交易机制不健全等特点以及由此导致的流域水资源配置缺乏效率、缺乏持续的节水激励机制以及水资源危机进一步加剧等问题。本文研究认为,在明确水资源所有权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界定扩大化的水资源使用权是解决流域水资源配置效率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借助于扩大化的使用权能够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二次配置”从而解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用水单位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激励问题,最终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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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对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研究,阐述了水资源使用权是权利人对水资源所享有的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指出水资源使用权是水权的一种,水资源使用权源自水资源所有权,分析了水资源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并对水资源使用权的分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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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权与市场的关系 水权是一种社会关系,它体现的是人们对水资源的占有使用关系,直接由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是有关水资源的所有制关系的意志反映或法律形式。在我国《宪法》和《水法》都对资源(包括水资源)的国家(或全民)所有制形式做了规定。《水法》颁布后,我国为建立起与之相应的水权制度作了巨大的努力,具体地说就是在体现国家(或全民)所有的基础上,明确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通过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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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水权交易机制的七项基本制度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水权交易的大气候已经形成,但就水权交易机制的建立而言,目前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和配套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必须在新《水法》的指导下予以规范和完善,才能适应水权交易的要求。提出了建立我国水权交易机制的七项基本制度保障:(1)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2)建立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3)建立水权分配方案制度;(4)建立水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排污权依法交易制度;(5)修订取水许可办法;(6)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许可办法;(7)构建水市场统一监督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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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瓶颈。单一的水资源所有权制度决定了构建用水权制度是完善我国水权制度、实现水资源市场配置的重要基础,而且通过转让水权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已经成为现实可能。但在实践中,不但现行取水权制度不能涵盖已经客观存在、法律已有所规制的对水的利用,而且东阳-义乌等地之间所谓的用水权转让也不是真正的水权转让,各行政区间的水权转让与我国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制是相悖的。以界定用水权的理论内涵为研究基点,结合对水资源配置方式的比较分析,从用水权的法律主体、用水权的限制原理及其行政调控机制的角度对完善我国用水权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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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了我国的水权现状,并对美国、澳大利亚和智利等国家的水权转让作了回顾.同时对我国零星的、非正式的水权转让作了简要分析.由于水资源是一种归国家所有的稀缺资源,水交易在我国一直没有法律或法规依据.新的取水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了可以对水资源进行交易,为我国今后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文中借鉴澳大利亚等国家有关水权转让的经验,并分析我国水权转让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我国水交易可以遵循的模式,从而实现对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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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水权制度理论浅析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水权是在法律约束下形成的、受一定条件限制的、对国家所有的水资源的用益物权,是一项建立在水资源国家或公众所有的基础上的他物权,是一种长期独占水资源使用权的权利。水权同时也是一项财产权,具有财产权的一般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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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及其制度建设的现实性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水权的含义 关于水权,在水利行业内和一些学术机构,近来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解释。比如,水权主要指水的所有权;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水权分水资源水权和水工程水权;还有人认为水权是水产权的简称,是一个权利束,有“丰富的水产权内涵”等,这里不一一详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