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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2014,(9)
<正>农业部近期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568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争取早日修订颁布。农业部在答复中表示,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农药管理立法工作,1997年颁布实施了《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供销合作社等七类主体可以经营农药。随着社会经济和农药产业的发展,农药专营制度已不符合当前农药经营的实际,也不适应农业生产和农药产业发展的要求。为此,2007年农业部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修订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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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5月8日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发展,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药生产和市场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加入WTO和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后,对农药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条例》中的许多不足之处已经显现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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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工业》2005,(6):12-12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国务院发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该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业务的,应当自该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许可。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硫酸被列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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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专业版)》2020,(2):10-10
2020年1月3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通过,会议表示,新条例的颁布能够更好保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此次会议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确定促进制造业稳增长的措施,稳定经济发展的基本盘;部署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优结构上水平;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更好保障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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