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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鹏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6-47
强制猥亵是一种对公民性权利的一种严重侵犯,我国已将强制猥裘妇女、儿童的行为犯罪化.但对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多有争议,对成年男子的性权利也缺少刑法保护.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出发.对强制猥亵罪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中法两国法人(单位)犯罪定义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竹怀军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
本文通过对中、法两国刑法中法人(单位)犯罪的比较研究,分析了两国法人(单位)犯罪立法的优点和不足,并对我国理论界有关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进一步探讨。作者认为,法人(单位)犯罪比较科学的定义是:法人(单位)犯罪是指出于为了法人(单位)谋取利益的动机,基于法人(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由自然人代表单位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相似文献
3.
胡江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
医疗事故罪是典型的行政犯罪,对医疗事故罪主体的界定必须以现行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为基本标准.作为医疗事故罪主体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医科院校的实习生和乡村医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医疗活动时,也可以成为医疗事故罪的责任主体.在医疗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其他工作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相似文献
4.
刘作勋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0(4):19-20,32
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窃电犯罪是两种主要的涉电犯罪,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在打击此类犯罪方面存在不足,只有完善相关刑事法律规定才能有效遏制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5.
贾佳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5):39-43,62
犯罪圈划定了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划定了国家行使刑事权的范围.犯罪圈的大小体现了刑事法网的严密程度,而其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刑事立法改革的方向.应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动用刑罚的必要性作为确定犯罪圈的根据.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犯罪圈的两个不同的运动方向,非犯罪化是刑法发展的潮流,犯罪化有利于实现刑事法治,但它们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目前我国社会中既存在传统事故型风险,也存在新型技术风险.我国未来的刑法改革应当是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双向并举,但以犯罪化为主,构建"严而不厉"的刑事法网,更好地实现刑法的预防目的. 相似文献
6.
李顺义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2(5):59-60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与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联系;二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中"利益"的界定。"利益"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如果是非法利益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遭受损失,那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相似文献
7.
8.
苏雄华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4(5)
聚众犯中的聚众无论理解为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都存在诸多无法调和的困境,既和犯罪论相关理论冲突,也不符合生活实际,甚至与刑法基本原则相悖."聚众"应是多数行为主体的客观状态,是用以说明行为危害性程度的一种客观外在的情势.聚众情势需要主观要素的对应,但只需斗殴一方的主体达三人以上即可认定该方的聚众. 相似文献
9.
张影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2002,30(3):268-274
聚众斗殴罪是指基于流氓动机,纠集多人进行殴斗或积极参加殴斗,破坏社会秩序和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聚众斗殴行为是由聚众和斗殴两个动作组成。在有预谋,策划的情况下,聚众行为是聚众斗殴罪的犯罪预备行为;在突发的情形下,聚众行为是斗殴行为的方式。斗殴行为不以对合关系为必要。在认定聚众斗殴罪时,要注意罪数形态理论的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10.
刘振东 《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32(4):48-51
受贿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受贿罪的客体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包括财物之外的财产性利益.客观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具体特定的利益.如果行为人虽然承诺或者已经为他人谋利益,但尚未收受到贿赂,那么应该认定为未遂. 相似文献
11.
非法出具存单犯罪的主体包括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规定非法出具存单,客体是金融秩序以及金融机构和善意存单持有人的利益.探讨了定罪量刑中"损失"的认定,并对非法出具存单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应该将非法出具存单犯罪独立出来,"存单"应改称为较规范的"存款凭证"或"存款证书",增加罚金刑的适用等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刘会明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6):108-110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是我国首次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该罪的设立对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极大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自该罪实施以来,关于该罪的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却始终困扰着理论界与实务界,本文试图通过对刑法上劳动关系的界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来准确认定本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3.
张铁韬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24-29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犯罪类型、责任基础、刑罚根据和刑罚适用等问题上存在明显差异,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不能直接参照单位责任人员的刑期确定.在单位犯罪中,自然人与单位是特殊的共同犯罪类型,对单位和单位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罪行分别确定追诉时效.对"单罚制"单位犯罪无需追诉犯罪单位;对不纯正的"双罚制"单位犯罪,比照自然人刑期确定追诉时效;对纯正的"双罚制"单位犯罪,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14.
"象以典刑"是否在尧、舜时代存在,是否是我国原始社会某一阶段真实的写照,在我国法制史学界争议很大.在此,从刑罚的目的出发,通过分析历史事实,认为在尧、舜时代由于社会条件的限制,民众对政治、财产和性的犯罪都比较少,因为这些犯罪的收益都很小,即使用很少的成本都能够制止住犯罪.因此,在那个特定时代,"象以典刑"是完全可能存在的. 相似文献
15.
围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主体、客体等方面进行讨论。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如行为人非法吸收存款但被害人不认为自己被害,金融机构高息揽储,以存代借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6.
万涛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27-29
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大多数罪名涉及对有关财产价值的认定问题.犯罪数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制定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应当综合考量行为人犯罪时的主观认识因素、客观事实情况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17.
漆昌国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4(4)
运用事实价值二元分析方法对既有犯罪预备概念的不合理性进行剖析,对犯罪预备重新进行界定.在事实层面上犯罪预备应表述为准备行为为宜.在价值层面进行界定时必须贯彻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客观上具有非法性而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行为就是犯罪预备. 相似文献
18.
徐佳红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05,19(2)
我国1997年刑法中规定了洗钱罪,并规定其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虽然在2001年的司法解释中又增加了恐怖活动组织犯罪,但其上游犯罪的范围规定的明显过狭,不利于有效地打击与洗钱有关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而且对洗钱行为的追究也常借助于其他罪名,不能有效地惩治洗钱犯罪.为了有效打击洗钱犯罪.反洗钱的法制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刘振东 《武汉化工学院学报》2010,(4):48-51
受贿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受贿罪的客体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包括财物之外的财产性利益。客观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具体特定的利益。如果行为人虽然承诺或者已经为他人谋利益,但尚未收受到贿赂,那么应该认定为未遂。 相似文献
20.
胡江 《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9):67-68
医疗事故罪是典型的行政犯罪,对医疗事故罪主体的界定必须以现行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为基本标准。作为医疗事故罪主体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医科院校的实习生和乡朴医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医疗活动时,也可以成为医疗事故罪的责任主体。在医疗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其他工作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