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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概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产品复杂程度的日益提高,由于设计、制造、信息指示等失误而形成的缺陷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事件大量出现,为最大程度地解决此类问题,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和欧洲各国相继建立了汽车召回制度,用来消除汽车产品缺陷造成的公共安全问题;各国立法机构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授权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缺陷产品问题进行管理,使之日益成为缺陷产品危害问题解决机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实践,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都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以轿车为例,国际上几乎每种型号的轿车都曾因存在系统性缺陷而进行过一次甚至多次召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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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质检总局获悉,2014年受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37次,涉及车辆329万辆,占2014年全年召回数量的65.27%,是历年来最多的。自2004年我国实施召回制度以来,截至2014年年底,共有200多家生产者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活动853次,召回汽车产品1979万辆。受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05次,涉及车辆758.78万辆,占历年召回总数量的38.34%。按总成划分,2004年至2014年电子电器缺陷引发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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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6日-2011年7月15日,8家制造商总共实施召回8次,召回1303辆车。本期的主要特点是多家制造商因为同一缺陷召回同一车型。具体的召回情况如下表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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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近三年了,在这年三年时间里,我国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配套办法的制定、汽车缺陷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建设、缺陷的调查、取证、认定、管理机构、专家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更有效的推进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其有效性进行分析。本文在总结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施情况基础上,借助经济学相关理论,系统分析了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三年以来取得成效和不足,通过相关计算验证了该项制度有效性,文章最后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开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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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发布,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到现在汽车召回规定在我国实施已经4年。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汽车召回制度公布4年来,我国汽车累计召回数量已超过184万辆,百万消费者受惠于召回制度。“召回”究竟给消费者带来了多大实惠?当汽车越来越多地开进普通市民家庭,这个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制度,也变得越来越引人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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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于质量追溯的汽车产品质量管理系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和2005年两年,我国国内共有42次汽车召回,召回汽车39.5万辆;2006年共有40次汽车召回,召回汽车33.6万辆;2007年到4月6日截止,共有9次汽车召回,召回汽车52.9万辆。从2004年汽车召回制度建立到2007年以来的这3年中,国内汽车累计召回数量已达126万辆。次数如此之多,涉及数量如此之大,为了保证有缺陷的车辆无一遗漏地被及时发现并被及时召回,这就对汽车企业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与此同时,各个汽车制造商也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当发生缺陷时进行质量追溯的重要性。通过相关的系统收集、保存车辆及车主信息等的相关记录档案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做了的明确规定,但更重要的是企业自身适应未来发展的必然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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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召回数据分析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起,到2009年底,全国共有57个汽车制造商采取了211次召回行动,累计召回车辆达320.66万余辆。其中,召回车辆数指:召回影响范围内的车辆台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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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召回现状和模式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汽车召回数据分析
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同年10月1日起该规定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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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上一期探讨了在汽车召回制度发展中,我国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汽车召回的模式等问题。本期,我们就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现状及管理现状,汽车召回中的零部件供应,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社会信任度及企业的诚信度所产生的影响等等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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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5日,酝酿已久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浮出水面,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召回规章),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间国内各汽车生产企业相继制定了应对召回制度的处理预案及内部管理规程,但内容多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权限和工作程序等方面。对于实施召回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经营风险未有足够认识,自然也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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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3年来的经验,并就如何建立、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研讨。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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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标准信息》2002,(11):8-10
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对使用者和他人人身安全与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是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其中汽车产品缺陷问题的严重性更显得尤为突出。从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和国内现实状况两方面来看,都需要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和实际缺陷产品召加管理制度,依法积极介入,才能够最大程度地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在有关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研究工作的请示、汇报上的批示精神和我国加入WTO后,汽车产业和汽车市场面临的形势,在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质检总局WTO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我们将缺陷汽车产品管理作为专题提出,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公安部车检中心等单位组成的课题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