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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正异地发布药品广告未向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备案的,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停止该药品品种在发布地的广告发布活动。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附表4),连同违法药品广告样件等材料,移  相似文献   

2.
正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如果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启示,且连续刊播不得少于3天;同时向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如下材料:(一)发布《更正启示》的媒体原件或光盘;(二)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企业的整改报告;(三)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相似文献   

3.
正属于异地发布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发布地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还应当向原审批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建议。对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予以公告,并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发布。对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4.
正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的药品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相似文献   

5.
正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  相似文献   

6.
《中国橡胶》2015,(8):39
<正>广告客户违反《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注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一)医疗器械广告申请人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被吊销的;(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被撤销、吊销、注销的;(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终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四)其他法律、  相似文献   

8.
正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以下简称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二)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三)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需提交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的录音带、光盘或者其他介质载体。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对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提出的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申请,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备案申  相似文献   

9.
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到期作废。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广告申请人自行发布药品广告的,应当将《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保存2年备查。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受广告申请人委托代理、发布药品广告的,应当查验《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并将该《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相似文献   

10.
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相似文献   

11.
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药品广告的申请:(一)属于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受理情形的;(二)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行政程序正在执行中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收到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发给《药品广告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相似文献   

12.
<正>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 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相似文献   

14.
<正>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签署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意见,并在其《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后,广告经营单位取得继续经营广告业务的资格。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予以公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经营单位,暂缓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相似文献   

15.
<正>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相似文献   

16.
<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分级负责所辖区域内《广告经营许可证》发证、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  相似文献   

17.
<正>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药品广告中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  相似文献   

18.
<正>违反《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本项规定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三)《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19.
《农化新世纪》2009,(3):17-18
各市农业局(农委)、工商局:近年来,农药需求量不断增加,农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违法违规发布农药广告的现象日益突出,有的广告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的任意扩大范围、夸大功效,有的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使用不科学的词句,有的农药甚至未经国家批准登记就随意发布广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相似文献   

20.
《聚氨酯》2018,(12)
2018年12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江苏恒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18年第125号)。据通告,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采购、质量控制、不合格品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通告指出,企业已对其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予以确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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