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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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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是推动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本文介绍了该法规的出台背景,着重量化分析了自2004年以来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四次修改调整对沼气产业发展的影响,包括德国新增沼气发电站数量和总装机容量、能源作物种植面积的变化以及补贴措施。分析结果表明,《可再生能源法》的调整对沼气产业的发展影响显著,该法规EEG-2004和EEG-2009强烈刺激了沼气产业的快速发展,而EEG-2012和EEG-2014则修正了沼气产业的过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对上网电价补贴的合理制定,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引导沼气产业市场化机制的设计保障了德国沼气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同时还讨论了德国案例对我国沼气发展的启示,对我国发展沼气产业政策提出了包括后端补贴在内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沿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舟丹 《中外能源》2014,(9):55-55
<正>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对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有着全面、深入、细致的考虑和设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可再生能源立法领域的典范。2000年初,德国联邦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EEG-2000),该法案替代了1991年开始实施的《电力上网法》(StrEG),成为推动德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在此后的十几年时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德国又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数次修改和完善。2004年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  相似文献   

3.
为了实现2030年碳排放目标,2021年1月1日起,德国实行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EEG-2021).《可再生能源法》(EEG-2021)调整了可再生能源2030年的总量目标,由原来的可再生能源占能源供应总量的50%提高到65%,并首次将实现"温室气体中立"的法定目标纳入其中;强制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安装智能电表,...  相似文献   

4.
德国绿色电力营销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能源》2003,25(12):18-20
德国的发电燃料结构以煤和核能为主;同时,可再生能源,主要是大型水电也占了一部分,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是风能。德国绿色电力产品分为3类,即纯大型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与热电联产混合产品以及纯可再生能源电力。德国的第一个绿色电价项目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德国开展了绿色电力营销和认证体系,同时,该国传统上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更加注重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直接支持,而不是对市场的零售端提供激励措施。  相似文献   

5.
胡润青 《中国能源》2014,36(9):17-20
德国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领头羊,良好的投融资机制和模式是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在法律框架的支持下,德国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已形成互补、合作的商业运作模式和合作关系,共同构建了良好的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环境.本文研究分析了德国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服务的种类,提出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融资发展的启示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立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罗涛 《中外能源》2010,15(1):34-45
在欧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强力推动下,德国针对电力、交通和供热供冷等不同领域进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立法,其中电力领域的立法进行得尤为深入;德国制定的2020年交通领域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为17%;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供热领域最终能源消费总额中的比例将达到14%。在出台各种法律的同时,德国还制定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法规,典型例子是海上风电和生物质发电。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其中电力和燃气产业、节能和能效以及气候变化三大领域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作为一个对化石能源有着巨大需求的国家,德国的二氧化碳减排进行得卓有成效,2007年较之于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下降17.5%,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9%,一次能源供应和经济产出的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0.9%和37.2%。同时还带动了欧盟的二氧化碳减排。相比于德国,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立法存在明显缺陷,一是缺乏深度,二是缺乏定力,三是缺乏耐心。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立法模式给予我国的启示是:能源立法应从小处做起,不应避重就轻,能源立法应一揽子化。  相似文献   

7.
全球能源转型期间,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为了学习和借鉴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方法、路径和策略,对德国的能源政策、历史与科技三方面的分析与讨论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分析结果与中国的能源现状相结合,从而归纳出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对我国能源方面的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8.
可再生能源电力费用分摊政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时璟丽 《中国能源》2010,32(2):15-18,21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框架,有效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的蓬勃发展。本文从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筹措支付等角度,对国内外费用分摊政策及实施进行对比分析,对我国现有政策实施面临的资金严重不足、税收、财务、效率等诸多问题进行剖析,并测算了近三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补贴资金需求。在吸纳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基金管理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费用分摊,利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财政资金等多条渠道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9.
正根据德国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规划,全国总发电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重2020年将达到35%,2030年达到50%,2040年达到65%,2050年达到80%以上。根据这四个发展目标,可以把德国能源转型分为1.0、2.0、3.0和4.0四个阶段。201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在电力总消费比重为32.6%,处于能源转型1.0阶段。那么,德国能源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0.
《中外能源》2014,(9):50-50
<正>德国环境部长诺贝特·罗特根日前宣布:"到2050年德国的能源几乎全部来自可再生能源。"据悉,这是迄今世界上最宏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德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2005年德国政府曾宣布,希望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达到12.5%。据统计,2009年底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占电力消耗的16%,也超过了欧盟对其成员国  相似文献   

11.
近十年来 ,德国大力提供使用可再生能源 ,并制定专门法律 ,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据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德国的电力公司必须无条件以政府制定的高价收购可再生能源装置所生产的电力。目前 ,德国的风力发电电力收购价格为每千瓦时 17 8芬尼 (约合人民币 0 6元 ) ,虽比十年前有所下降 ,但仍比常规电厂高出近 5 0 %。由于风力发电的投资收益高 ,而且是可再生能源中技术最成熟、应用前景最广的一种 ,德国风力发电发展异常迅速。过去十年来 ,德国用于风力发电的投资每年都有大幅度增加 ,仅 2 0 0 0年一年 ,投资额就达 3 4 5亿马克 ,新建了近 15 …  相似文献   

12.
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包括研发补贴、验证补贴、设备引入补助、售电补助等。本文以售电补助为对象,重点介绍了世界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的变迁与发展趋势。目前各国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可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RPS)和固定价格制或上网电价补贴政策(FIT)。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和日本等广泛采用RPS,德国为首的欧洲和最近的日本采用FIT。最终形成了以美国为首的RPS和以德国为首的FIP世界两大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体系。RPS强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率,要求电网公司对其全额收购,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价格、供应业者、供应条件等由市场决定。可再生能源证书(REC)制度,是基于RPS的政策工具,REC与RPS配套运行,形成低成本可再生能源电力顺序进入市场的机制。德国的FIT制度,发展演变最终形成FIP(奖励+市场价格)制度。FIP废弃了FIT发电量全量义务收购,并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业者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对补助水准的确定,则采用竞标委以市场价格发现功能。FIP要求发电业者适应市场供需,参与市场竞争,担负取决于其售电能力的事业合算性风险。同时政府规定奖励售电价格长期维持一定水平,为发电业者提供了长期稳定性。有关文件表明,我国也将实施配额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相似文献   

13.
先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补贴政策动向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总结了具有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先水平的代表性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机制及其最新动向。德国形成了成熟的固定电价降价机制和电价附加征收联动体系;丹麦采取以电力市场交易为基础的固定补贴制度;意大利最新的政策变化是非光伏项目逐渐实施固定电价政策替代配额制;美国沿用联邦税收抵免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基于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目前面临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不足问题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4.
《太阳能》2012,(22):63-64
综合类能源研究会:适时出台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由中国能源研究会编写的《中国能源政策评论2012》11月10日在北京正式发布,与会专家指出,目前,国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呈现积极变化,困扰业界的并网难问题有望逐步化解。但是,相关部门仍应尽快正式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这将对于促进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更具有实质作用。  相似文献   

15.
可再生能源的持续规模化发展是实现我国能源供应转型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本文结合国家能源转型要求和电力体制改革形势,对近期已经实施或可能实施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全额保障性收购、绿色电力认购及交易、光伏发电招标、电力定价、推进供热应用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机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提出加快或细化政策机制实施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6.
张斌 《中外能源》2014,(9):34-39
德国政府计划于2014年对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进行全面改革,此次改革仍保留了《可再生能源法2012》的整体架构,重点是要控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成本。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控制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年度装机容量增长目标,补贴重点侧重更加经济有效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即陆上风电和光伏),上网电价递减率与年度新增装机容量挂钩的灵活限额机制,调整上网电价递减周期等。同时通过直接营销和拍卖等市场机制,让可再生能源更加融入市场。这标志着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进入到引导投资和重点扶持的新阶段。建议借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包括针对不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完善的、自适应的上网电价模型,顺应技术发展规律实行"老机老电价、新机新电价"的电价调整机制,不断提高补贴手段的市场化和有效性等。  相似文献   

17.
德国毫无疑问是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先锋之一,在风能、太阳能、生物燃气等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2006年,欧盟一次能源生产中,生物燃气的产量折合电力为69TWh,而德国一个国家就有28TWh,占了三分之一多。据估计,德国生物燃气的生产潜力是240亿立方米,相当于生产电力5000万MWh.或者7200MWh的热量。从德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路径看,它的发展不是因为它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而应归功于其极具特色的产业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德国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起了电价高企、对电网稳定性和能源安全造成冲击等问题。为抑制电价上涨,系统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使其更加贴近市场,德国对已有法案进行修订,颁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案(2014年版)。该法案提出了控制发展规模、退坡财政支持、引入市场化机制、合理分摊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等新举措,自2014年8月1日实施以来已初见成效。德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在立法、系统规划及推进市场化等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德国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建议从加强相关能源立法、创新商业模式、落实配套条件、加快技术进步等方面,系统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做好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常规化石能源的结合、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与市场化的结合、集中式与分布式的结合、储能与用能需求管理的结合。  相似文献   

19.
苏晓 《风能》2012,(9):40-46
目前形势和前瞻可再生能源发展是澳大利亚未来能源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澳大利亚政府已经制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该国发电总量20%的发展目标(约增加4500万兆瓦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澳大利亚丰富的风能、太阳能、地热、水能和陆地资源等为该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打下了极好的基础。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历来拥有极强的竞争力。在这些可再生能源中,风力发电是发展最快的电力生产部门,在2000年至2010年间  相似文献   

20.
能源政策深刻的影响着一个国家。德国与我国均是能源短缺型国家,而德国为摆脱此困境,实行了能源转型战略,走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发展道路,因此有必要分析并借鉴德国的经验。本文分析了德国能源转型战略的背景、目标以及举措,发现德国的能源转型之路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面临政治、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挑战。本文借鉴德国的能源转型战略经验,提出了有益于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建议补强文化短板;把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向,制定能源转型的整体规划;针对不同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制定专项法律和措施;逐步放开能源市场,将政策引导和经济手段相结合;重视能源转型的技术创新;加快能源转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尊重市场规律,保障民企产权和应有利润;让民众在能源转型中扮演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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