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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2013,(24):32-34
2013年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建市办【2013】7号文件《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2013年2月28日(含)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建筑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日负责人。”对此,建筑业企业反响较大。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走访企业、召开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广大建筑业企业的代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值得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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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至25日,自治区建设厅召开专题座谈会,对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加强建筑企业监管,把我区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保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出谋献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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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下我国注册建造师管理发展至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找出了其主要原因,包括考试的和政策导向方面的原因。针对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和措施,为完善我国建造师管理投石问路,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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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界》2007,10(12):1-4
2003年建没部发出通知,要求由建造师注册证书替代原有的建筑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006年12月建设部颁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里指出一级注册建造师由企业所在省份的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则由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审批。在此后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里又明确了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从事的职业范围。按照规定,各省建设主管单位将会按照要求陆续出台各地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7年7月北京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并通过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目前,北京市持有二级建造执业资格证书、等待注册的人员已达两万余人。为加强二级建造师的管理,北京在近日正式发布了该办法。在该办法里对北京地区二级建造师的申请、审批以及管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北京地区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建设企业竞争力的目的。也为北京建筑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打下基础。编者提醒各位读者,下述的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北京地区,其他地区的读者请密切关注自己企业所属省份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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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景玉,山东省滕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二分公司一级项目经理、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鲁班故里一滕州市一名“普通”的项目经理、滕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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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特级资质暂未公布)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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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我国设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背景、必要性和目的以及国际上此领域的发展情况,论述了我国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职责对照.通过对两者的差异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了注册建造师考试中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这部分内容的必要性以及考核要求和要点.可供参加注册建造师考试的人员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