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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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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相似文献   

2.
特种设备在机械制造企业中应用较为广泛。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全文登载在本刊2009年第3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学习和理解修改后的《条例》,现转载《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答记者问》。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第54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于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新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版])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2009版1中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明确其为“条例所称”的“特种设备”,这对于多年来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围,是一次名至实归的变革。  相似文献   

4.
《压力容器》2010,(11):63-64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G5003-2008)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上述2个规范的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HT54S程》的修改内容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锅炉化学清洗规则》修改内容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机电安全》2010,(9):29-29
2010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见表1。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日前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和特种设备事故分级调查制成为新《条例》的主要亮点。  相似文献   

7.
《中国设备工程》2010,(2):52-52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Z0006—2009)、《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TSGZ0002—2009)、《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TSGZC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G6001—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F001—2009)等5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相似文献   

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节能的规定,实现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将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起重运输机械》2011,(11):34-34
起重机械至少每30 d进行1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根据最新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相应违反者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暂停在本市开展相关业务,或建议发证机关撤销其资格。该草案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于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压力容器》2010,27(11)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上述2个规范的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HT54 S程>的修改内容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锅炉化学清洗规则>修改内容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2010,2010年12月1日实施)、《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G0003~2010,2010年12月1日实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2010,2010年11月1日实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2010年11月1日实施)等4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予以批准发布实施。  相似文献   

13.
根据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现状,对核电厂内的常规车间或厂房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监管(如法定检验),提出了一些思考与见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里“核设施”的范围具有一定的释义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业内动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即将实施本刊讯  2 0 0 3年 2月 19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国务院第 6 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自 2 0 0 3年 6月 1日起实施。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该条例从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分别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条例的制定将建立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  相似文献   

15.
至2009年10月,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特种设备为:起重机械214台、厂内机动车辆81辆、各类压力容器97套、工业压力管道23000余米、电梯8部、蒸汽锅炉1台。为了合法、安全、高效的使用特种设备,集团公司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建立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  相似文献   

16.
《压力容器》2003,2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 ,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制订 ,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 (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下同 )、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应当遵守本条例 ,但本条例另有…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事装备、核…  相似文献   

1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2004年制定并公布了《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系统规范了特种设备的种类、类别、品种及代码,以国家名义认定了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具体名称,对指导我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目录》在个别品种的规类方面有不准确现象,给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和检验造成麻烦,本文就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在《目录》中的位置发表看法。  相似文献   

19.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  相似文献   

20.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第五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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