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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日,国务院以国函〔2013〕35号文批复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综合规划》)。《综合规划》的批准实施,将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支撑,为山东省治淮工作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山东省将依照《综合规划》内容,科学部署,抢抓机遇,强化落实,着力开创山东治淮工程建设和流域水利管理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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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对今后一个时期淮河流域的治理、开发与保护进行了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与部署,为科学推进治淮事业发展描绘了新的蓝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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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通过综合整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综合规划》)中关于沂沭泗流域规划的相关内容,分析当前沂沭泗局落实《综合规划》存在的问题,提出沂沭泗局落实《综合规划》推进流域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浅显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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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以国函〔2013〕35号批复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了总体部署。文章依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介绍淮河流域地表水资源质量现状、保护目标要求、保护重点及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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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日,国务院以国函〔2013〕35号文批复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综合规划》),《综合规划》的批复对于指导河南省进一步治淮工作,切实保障河南省淮河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全面提升水利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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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3月,国务院以国函[2013]35号批复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批复对指导未来一个时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全面提升水利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规划编制的背景淮河流域跨河南、安徽、江苏、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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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8月11日与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座谈会上,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强调,要努力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修编做成“样本”,以指导其他流域更好地开展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矫勇指出,要从保护河流出发,把“健康长江”纳入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并作为其指导思想,高规格开展《长流规》修编工作,并以此为试点,搞清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力争成为2006年开展的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样本”。矫勇说,这一轮流域规划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健康长江”这套指标。是下一次编制流域规划的一个核心问题,流域规划要从保护河流出发,同时还要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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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4~5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在武汉主持召开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第一次成果汇总会。会议听取了长江委长江设计院编制的《长江流域控制指标专题研究》、《长江干流河段功能区划专题研究》报告,长江流域供水、灌溉、治涝3个专业规划的汇报,以及长江委水保局关于岷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的汇报。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长流规修编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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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治淮事业的发展,治淮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管理逐步走向了科学化、规范化,为流域治理开发提供了扎实可靠的保障。2010年6月,国务院再次召开治淮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同时,以淮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为重点,一批流域规划正抓紧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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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0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以来,在水利部的统一组织领导及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编制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3年3月2日获国务院批复实施。本次规划结合海河流域特点提出的综合规划方略为今后一个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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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枣庄市环保局、枣庄市水文分站根据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编制”淮、黄河水源保护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淮、黄河水源保护规划技术领导小组的会议布署,按照“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细则”,编制了“枣庄市辖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现已完成初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