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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西电东送给受电方机组负荷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论证广东火电机组开展发电权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出发,首次建立了跨省输电合同双方火电机组发电权交易模型,并以西电东送南通道的贵州和广东为例,验证模型,计算各方收益。结果表明,广东火电机组的负荷在约半年的时间内受外来电力影响较大,尤其是中等容量机组所受影响超过机组发电能力的5%,通过开展发电权交易加以利用是必要且可能的。发电权交易可在增加贵州省和输电网收益的同时,使广东火电机组受上述影响减少的负荷全部得到利用,损失的收益得到29.7%的补偿,且容量大的机组可获得补偿比例更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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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环境成本全部计入发电成本的基础上,构建跨省输电合同双方火电机组发电权交易模型,并以西电东送南通道的贵州和广东为例,计算环境成本对交易收益的影响;通过敏感性分析研究主要不确定性因素对交易收益的影响程度,并基于此确定交易的可行区域。结果表明:不计环境成本时,广东火电机组受外来电力影响的负荷可通过交易全部得到利用,交易双方均获得收益;计及环境成本之后,广东1000 MW机组参与交易的收益增加,300 MW以下机组无法参与交易,所有机组的总交易收益降低;计及环境成本的单位煤耗成本及其省间差异分别是影响最大的正面因素和负面因素,可交易电量的降低量和输电损耗主要影响广东300MW机组参与交易的收益,在这4个因素发生使收益降低的变动时,广东300 MW机组参与交易的可行性最先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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