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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财产权的《矿产资源法》很少有调整矿业生产的规范,矿业生产中诸多社会妨害的抑制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则完全无法可依。以矿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作为过渡,可规范、约束政府管制矿业生产,也为着手制订矿业法提供检验和导向。目的性原则和工具性原则分类更具有层次性和逻辑性。工具性原则是目的性原则的工具和途径,目的性原则是工具性原则的集中体现。工具性原则为:行政特许、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健康安全优先。目的性原则为:公共利益、生态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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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矿产补偿费征收制度的改革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援引税收征收和土地、房屋等有偿征收的方式,采用行政处罚的制裁手段,用其固定的费率与业已开采出来的矿产品量组成的价格强制性地收缴.采矿权人缺乏产权预期的稳定性和排他性,而且不是在开采花钱买来的资源,行政设租的行政成本高昂等,最终导致公有资源的"公地悲剧".国有矿产资源出让和价款支付是平等的市场交易,应在市场上进行招标、拍卖的公开竞价以确定最能认可矿产价值的人,并将交易的权利、义务用合同形式固定.以招拍合同制维护国家权益的科学方法是世界许多国家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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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控制矿区土地破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矿区土地破坏严重且复垦率低,因而人们全力关注复垦率的提高,但没有意识到从源头上预防土地破坏的制度安排比提高复垦率的末端处置更重要.研究方法:运用逻辑归纳、综合分析和规范研究.研究结果:通过选择科学的矿业用地方式和政府管制矿业用地的市场准入;事先界定矿业相邻关系而尽量使土地使用权得到私人化的守护;对矿山企业的行为约束以矿业开发行政合同固定,并以保证金制度担保合同的实际履行;通过特许权设置,法定政府严格限制市场进入者的开发行为,而事先阻止矿山企业的经济负外部性发生.这些方面的综合运用和整体制度设置,是源头上保护矿区土地的有效控制.研究结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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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法》修改要设置准入制度,其方向不是为了市场竞争而提高产业集中度,而是为了保护环境、保护矿工健康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特许权"设置。将煤炭资源物权、可以开采的特许权与实际开采的采掘权三者分开设立,突出特许权设置,以此构建煤炭资源开发的基本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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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不断升值和人们安全需要层次提升,彰显粗放式矿业开发的落后,因而需要进行全国性的矿产资源整合.这种整合,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许多并不令人满意的事实.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取代市场、政策替代法律而产生的.总的认为:既然资源整合属于市场的经常性行为,就必须建立和完善规范矿产资源整合的法律制度,让必要的矿产资源整合在市场上依法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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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权流转应纳入国有资产法的调整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为单一的、明确归属的矿产权应当自由流转,但现行制度下以行政特许权为主导的立体性探矿权、采矿权却不允许自由流转,其根源在于国有产权到企业私人产出品之间缺乏市场交易而出现制度断层.提出国有资产立法应符合<物权法>和相关专门立法而补正国有产权的残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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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互有资源的产权分析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区别于公共资源、共有资源和相邻资源的互有资源,是企业与市场相联结的开放区:是理论认识上的处女地。以矿山企业为例的地下不动产、空气空间和人力资源3方面是不允许分割的互有资源,但不可分割的互有资源的多功能属性产权是可以分割的,分别由企业和市场他人拥有。领先使用并处于强势的矿山企业总是影响和破坏着另一方的产权状态。产权制度建立的原则是将矿山企业负外部性成本内化。因此,必须制定一部独立的《矿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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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属于高风险行业,本应十分注重社会责任的建设,但结果却很不理想。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该因产品质量主要针对消费者,而是应面对矿业场所安全与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区协调以及公平竞争等方方面面。社会责任的承担,源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互享资源理论以及现代相邻关系理论等,这些理论具有相互依存的社会性特点。矿山企业以为自己获利的经济目的和为共同发展的社会目的而同时存在。矿山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而实现社会目的的基本形式是行为社会化,即以社会管制方式限制矿山企业行为来保障社会功能。矿山企业是社会责任建设的主要力量,应通过相应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设置来保证社会责任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