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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筑技术》1981年第7期发表了李鸿献同志的文章(下称“李文”),对我的商榷意见(载《建筑技术》1980年第7期,下称“王文”)提出了不同看法,现就几个问题,再谈一下我的意见。 1.钢管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的极限承载能力,远远高于钢管和核心混凝土各自单独承受的极限承载能力之和。这一点是公认的。其根本原因是钢管对核心混凝土起了箍紧作用,核心混凝土在三向压应力作用下,大大提高了承载能力。这一点国内意见也是一致的,“李文”和其所引的原著(苏联Л.И.Стороженко著《钢管混凝土结构》)也是这一观点。因此,对钢管来说,只要轴向压力大到一定程度,使核心混凝土泊桑系数μ_h大于钢管泊桑系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对26个不同几何形状、不同边比的承托板的试验和有限元分析,表明按“悬臂梁”方法导出的承托板强度计算公式,在常用的边比范围(a/b≤0.75)是不正确的。本文提出了承托板的强度和弹性屈曲荷载的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13.
14.
15.
在设计钢管混凝土构件时,无论是计算强度和稳定,或者计算变形,都必须掌握核心混凝土的物理性能,主要是变形模量(割线模量E_(hk)和切线模量E_(ht))及泊桑比μ_h。关于三向受压混凝土的变形模量,国内外虽有一些实验研究,但有的是根据单向受压试验取得的,有的是在侧压力不变的条件下,增加纵向压力测定的。由于所用材料和试验方法的差别,所得结果也不相同,而且所有这些公式是否可用于钢管混凝土构件的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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