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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域法制建设,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水,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需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成立后,特别是1988年《水法》颁布以来,加强水政和流域法制建设,两次完成水利部水利法制建设试点任务,率先成立水政法制工作机构,任命水政监察人员,组建流域水政监察总队,在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行政许可监管和依法收费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受到水利部和淮委的肯定和表彰。管理局和水政水资源处曾先后4次荣获水利部或部人劳司、水政司授予的全国水政水资源工作“先进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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