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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丛 《云南消防》1994,(4):17-17
火灾,是可燃物质着火燃烧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破坏的一种灾害.准确地认定火灾原因及其性质,是检验起火前预防工作的好坏程度的标志,但更主要的是对火灾后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从宏观上起到决策性的指导作用.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氧或氧化剂、着火源三个基本的东西.而火灾原因也同时有三个规律:一是自然起火,包括雷击;二是不慎起火,包括管理中的多种因素;三是放火,属故意行为.首先谈谈容易认定火因性质的表现.无论何种火灾,只要起火现场有人在,就不必兴师动众组成庞大的调查组,也不需作复杂的公式化的调查和作任何科学鉴定,只需耳闻目睹,便可迅速得出结论.如司机用塑料桶去加油站装汽油.当加油机往塑料桶内注汽油时,桶口突然起火,这显然是静电放电起火;化工厂车间因管道渗漏易燃液体,遇机械撞击火花起火,这显然为跑冒滴漏所致.诸如此类起火原因及其性质、凡是有人在场发现的,都是能一目了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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