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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雪琴 《声学技术》2016,35(5):435-441
室内混响时间要求应从哪个低频段开始,它的混响频率特性又应该是怎样的,它是否可同时适应语言和音乐用途的要求,一直是声学界讨论的问题。有不少规范的低频都是从125 Hz开始;对语言用途的低频段(250 Hz以下)或许可以是平直的,对音乐用途则大都遵循低频上升的\"低音比\"原则。文章根据不论语言和音乐都在低频有不可忽略的能量,这些能量将会激发小房间内的简正振动(驻波),从而加强了声场中部分低频成分。在大空间内,还因存在低频直达声与反射声到达听者的路程差,使该频段的波长在同量级时出现干涉现象。又因高声级低频对中高频掩蔽效应存在不对称特性等现象,都因干涉作用加强了低频声,掩蔽了对清晰度极为重要的中、高频,最终影响语言的可懂度或音乐的明晣度。因此,为了提高语言可懂度和音乐明晰度,必须在小房间抑制低频驻波,在大空间内减低低频声干涉影响,就必须加大室内低频从63 Hz开始的阻尼,也就是说低频段的混响时间不应提升。在德国的音乐用途大厅(尽管开始时并不是自觉地去执行)由此得到意外的最佳音质效果。笔者在德国十几年间,据此原则从事室内声学设计和研究的经验,在每一个项目中都得到实践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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