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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回顾1992年,深圳市作为全国综合改革示范市率先推行医疗保险制度,在深圳市注册等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必须统一为其职工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其基本作法是:①医疗保险金筹集: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工资额由财政支付9.2%(含工伤保险),个人支付2%;企业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8%,个人支付2%;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金额10%缴纳,全部由财政或养老保险机构支付;②待遇:由财政或单位缴纳的保险金,50岁及以上人员,其中的40%为共济基金,另60%和个人支付的2%记入个人帐户,并且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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