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张铁韬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24-29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犯罪类型、责任基础、刑罚根据和刑罚适用等问题上存在明显差异,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不能直接参照单位责任人员的刑期确定.在单位犯罪中,自然人与单位是特殊的共同犯罪类型,对单位和单位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罪行分别确定追诉时效.对"单罚制"单位犯罪无需追诉犯罪单位;对不纯正的"双罚制"单位犯罪,比照自然人刑期确定追诉时效;对纯正的"双罚制"单位犯罪,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