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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水利部门以水法规宣传教育为先导.建立健全了水政执法监察体系;以地下水资源详查工作为依据.全面实施了取水许可制度;以社会办水利.水利服务于社会为原则.加强厂水资源收费工作,并使水资源费取之有道,用之于民.使垦区水政水资源工作逐步走上正常、科学,法制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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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大水以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垦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了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在全省率先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尤其是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范和完善,保证了垦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推动了垦区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垦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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