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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污水厂二级出水为研究对象,采用不同深度处理工艺,分析各工艺出水水质保障率以确定不同回用途径的城市污水所适宜的深度处理工艺。研究结果表明:混凝-沉淀-过滤和混凝-沉淀-粗砂滤-活性炭工艺出水回用作城市非饮用水时,对满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粪大肠菌群(≤200个/L)保障率分别为74.59%、98.77%和0、12.82%;回用作工业用水时,对满足总硬度(≤450mg/L)保障率分别为66.52%和87.27%;回用作景观用水时,对满足BOD5(≤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石油类(≤1mg/L)保障率分别为91.26%、74.59%、0和100%、98.77%、94.56%。混凝-沉淀-粗砂滤-精滤-纳滤工艺对各回用途径下出水指标保障率均为100%。在结合技术经济性和水质保障率的基础上建议:臭氧强化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可作为城市非饮用水处理工艺;石灰混凝-沉淀-粗砂滤-活性炭工艺可作为工业回用水处理工艺;混凝-沉淀-粗砂滤-精滤-纳滤工艺可作为景观用水处理工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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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工业废水混入的山东省某污水处理厂,为满足《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的要求,将"高效沉淀池+活性砂滤池+臭氧接触氧化"组合工艺应用于提标改造工程,以确保尾水稳定达标。"高效沉淀池+活性砂滤池"工艺进一步去除TP及SS,可减少后续臭氧投加量;臭氧接触氧化工艺进一步去除COD及色度,兼具消毒效果。改造后实际运行结果表明,该组合工艺运行稳定可靠,出水水质各项指标稳定达标。2018年阴离子PAM平均投加量为0.5 mg/L,PAC平均投加量为65 mg/L;臭氧投加量/COD去除量约为2:1,臭氧系统吨水电耗约0.11 kW·h。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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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污水处理厂原设计规模6万m~3/d,本次改扩建后规模扩容至8万m~3/d,并将出水排放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提高至该地地方标准(其中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体标准),污泥脱水后含水率由80%降低至60%。在出水水质标准大幅度提高、设计规模扩大、占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以较低的工程投资实现该厂改造。介绍了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工艺设计方案和设计参数,分析了工艺方案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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