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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非太湖流域地区总镍和总镉排放限值的设置分析过程.其中,总镍排放限值的设置依据了现有处理技术的可达性,即基于对处理后排放总镍浓度的实际调研,而设置总镉排放限值时重点分析了无镉电镀中镉的来源,并查阅了有关含镉电镀废水处理的研究论文.在初步确定限值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基准进行合理性分析,最终确定总镍和总镉排放限值分别为0.30 mg/L和0.04 mg/L,符合《环境保护法》中对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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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污染物是一向艰难而又重要的工作,也是目前我国比较重视的环境保护工作之一,笔者现从主客观因素等多方面对影响固定污染源废气流量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笔者的一些建议和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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