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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区域划分、时段划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等内容,并与广东省的标准DB 44/1507–2015进行了比较.DB 33/2260–2020的内容可简单概况为:(1)直接排放方面,太湖流域地区电镀排污单位严格按照GB 21900–2008的"表3"执行;对于非太湖流域地区,除总镍、总镉的限值介于GB 21900–2008的"表2"和"表3"之间,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执行GB 21900–2008的"表2"之外,其余15项水污染物指标执行GB 21900–2008的"表3".(2)间接排放方面,明确了总铜、总锌、pH、氟化物、总氰化物等间接排放限值以及间接排放分流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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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非太湖流域地区总镍和总镉排放限值的设置分析过程.其中,总镍排放限值的设置依据了现有处理技术的可达性,即基于对处理后排放总镍浓度的实际调研,而设置总镉排放限值时重点分析了无镉电镀中镉的来源,并查阅了有关含镉电镀废水处理的研究论文.在初步确定限值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基准进行合理性分析,最终确定总镍和总镉排放限值分别为0.30 mg/L和0.04 mg/L,符合《环境保护法》中对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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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轶徐志荣杨忠平朱颜王浙明 《印染》2022,(9):53-58
DB 33/962—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全国首个纺织染整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中介绍了标准实施后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的基本情况、行业最新发展要求、大气环境管理要求的变化,分析了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的情况,提出对标准的管控范围、管理要求、指标管控、监测方法等新要求。建议从扩展管控范围、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管控、优化指标要求、更新监测方法等方面开展修订,以进一步提升行业污染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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