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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性教学的"刚柔差别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转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法律实践性教学必须建立一种刚中有柔、柔中有刚、刚柔相济的“刚柔差别机制”。不仅要完善加强作为必修科目的、“格式化和定量化”的刚性实践教学机制,而且要开拓建立作为辅修科目或者课外项目的、“辅助性多方位”的柔性实践教学机制。刚性实践教学机制主要包括法律实习的“三三制模式”:模拟审判实习(包括民事模拟审判实习、刑事模拟审判实习、综合模拟审判实习)——司法认识实习——法律毕业实习。柔性实践教学机制主要包括判例教学法、疑案辩论、专题辩论、法律咨询、法律信箱、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和法律田野调查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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