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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以荷兰(Netherlands)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了其2008年后的一系列空间治理运行体系改革举措。研究表明,荷兰将空间治理运行体系分为四个环节,分别是政策制定、政策合作、政策实施和反馈,并构成可持续闭环;在运行逻辑组织上,荷兰坚持一般事务简政放权,底线问题集权干预;“多规合一”,实施综合统筹治理;多级跨域合作,公共参与民主协商;各类立法先行,确保治理有法可依。最后,提出了我国新时期国土空间治理的建议:(1)发挥地方主责,做到“底线管制收紧,常规管理放权”;(2)“刚”“弹”有度,加快形成国土空间治理体系闭环;(3)彰显公共政策,寻求全环节多方位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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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荷兰国家—省—市三级空间规划为
案例,分析放权改革背景下荷兰空间规划的协
同传导方式及机制。研究表明,荷兰空间规划以
物质生活环境为规划对象,以环境愿景、环境
规划为重要抓手,以行政区与地区议程区为空间
治理单元,从目标任务对接、空间单元设置和协
同评估三个方面共同加强空间规划的协同性和
传导性,既考虑了规划自上而下的连贯性,又兼
顾了规划多级合作的互动性。对我国国土空间规
划的启示在于:要收放结合地推进国土空间规
划运行和传导,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管控
要求、简化程序的规划审批权的“收”和下级政
府规划解释权、规划管理方式的“放”;加强多
样化的空间单元设计和规划安排,探索形成行
政区和特殊区两类空间单元模式;抓紧形成权、
责、利相匹配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视规划立
法、各级政府责任清单编制以及乡镇规划做精
做细等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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