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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的依据除了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外,还应有招投标文件以及由此形成的施X-合同。设计意图可以通过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现场设计服务等途径沟通,但招投标过程与施工阶段存在某种程度的脱节,致使部分施工单位没有完全兑现投标文件的承诺。建议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由中标的施工单位拟定的项目经理作现场答辩。先进行监理招标然后进行施工招标,并邀请总监参加施工评标。招投标文件发给监理单位,便于监理对施工的监控。这种改变涉及法律法规,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并形成共识。  相似文献   
2.
杨可宜  杨可珊 《建设监理》2011,(3):58-59,79
工程建设中业主与商品交易中的顾客不同,最关心的是投资效益与工期,而监理首先关心的是施工质量。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少数业主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这些因素可能会造成监理服务的困难。因此监理首先要为业主服务好,同时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做好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3.
杨可宜  杨可珊 《建设监理》2013,(2):51-52,57
工程建设中除设计方的设计文件是公认的设计外,施工方和监理方也都有"设计"的元素。施工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一种设计活动,监理方制订针对开展设备监理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规范》也是设计,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也属于设计范畴。三方的设计组成一个完整的"设计链",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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