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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主指国家将中央政府的部分职权下放至郡、县、市、社区等不同层级的管理机构,市民因此获得了参与地方发展的权利。法国自第三共和国开始对地方民主进行探索,经历了集权、分权、地方民主三个阶段。从民主的内容看,《地方分权法》让地方政府在财政、行政和土地规划方面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地方居民也获得了知情权、市镇规划参与权、全民公投和申诉权。从形式看,法国形成了"代表民主""商议民主"和"合作民主"三种类型的地方民主,对应着"投票选举""评议政府决策"和"主动提案"三种不同程度的民主参与。随着制度创新,法国市民参与社区事务的主动性不断增强,民主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成为一种指导社区建设的行动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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