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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浅探——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第六章首次在立法中使用了"建筑区划"一词,对这个词语的正确理解关系到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准确把握和贯彻实施。从《物权法》条文的内容来看,"建筑区划"表述的是一定的区域范围,但如何具体确定这一区域范围.还需要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的源头和过程,即城市规划管理程序中去寻找答案。通过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的规划管理程序的分析.可以将"建筑区划"理解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指的用地范围。特殊情况下相邻用地统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则指统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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