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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是一个人口密度较高的国家。因此,不同利益群体在土地开发时对用地性质有各自不同的需求。传统上,政府也密切地参与到土地使用规则的制定中。在荷兰,政府通过土地政策干预土地市场的行为有多种目的:除了影响土地利用的方式,更有多种财政目标。对于市政府而言,成本回收和价值回馈都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不同干预手段被应用到土地市场中。市政当局常倾向于积极的土地政策或者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与私人开发商紧密合作。通常也应用到促进型的土地策略。市政府根据不同土地政策的目标,在一定限制范围内可以自由选择其干预手段。而干预手段的选择又取决于其可达到目标的可能性,也部分取决于该战略可选择的技术手段。对于积极的土地政策,市政府不但可以使用基于个人权益法的各种手段,更享受优先购买和征收权。对于促进型土地策略,政府可以通过土地开发法规的使用达到财政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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