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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上海地区原<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多层建筑的容许沉降量为300mm,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地下管道被压坏、室内外排水管倒坡、明沟撕裂、结构裂缝等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上海地区软土地基沉降特性,为了提高建筑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及使用功能对地基变形的要求,1999年上海市建委修订了地基基础规范,对多层建筑砌体承重结构基础中心容许沉降量调整为150~200mm(设计计算时大多按不大于150mm),为满足新规范容许沉降量的要求,上海地区多层建筑已很难以表层褐黄色粘土层作为天然地基的持力层,不少地区低层建筑亦如此,均应采用适当的地基处理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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