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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在用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结论分为“允许运行、整改后运行、限制条件运行和停止运行”4种,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了检验结论的依据。但在实际检验工作中,检验人员对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结论的界定却会出现模糊、不清晰,不能准确把握的现象。对于工业锅炉内部检验中发现的同一问题,检验人员会做出截然不同的检验结论。这种情况,在不同的检验机构出现过,在同一个检验机构内也时有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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