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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垃圾分类以来,居委会、物业及居民等主体的环境权利及义务得以进一步确认,对应的制度执行、硬件配置和分类成效工作均取得长足进步。通过垃圾分类绩效评估对分类工作进行复核,发现指标设计与分类成效具有较好的同步性,反映了分类责任人制度下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回归结果认为硬件配置和制度执行是影响垃圾分类成效的主要限制因素,对应居委会和物业有必要对责任人概念进一步明晰细化,同时当小区类型新式、垃圾管理独立、投放点正式、收运正规时,垃圾分类成效更为显著。结果表明基于社区类型和垃圾管理方式差异,分类成效也有所差别,分类责任人制度下的垃圾管理工作针对目前分类管理存在一定自主空间的现状提出因地制宜的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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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步识别上海地区水环境特征及其整治阶段的基础上,尝试构建了包含现状调查和问题诊断、河流整治目标设定、河流整治措施制定以及监测、管理和评估等四部分的河流整治规划的技术程序。同时,以近年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对象,探讨了上海地区河道整治规划的主要特征及其有效性。研究结果表明,上海地区河道整治规划具有以下特征:河流污染源复杂与现状调查系统性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河流环境问题的有效识别;社会目标需求高度重视与河流健康缺乏关注,影响了河流系统健康恢复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工程倾向突出与关注水生态修复的并存,体现整治措施的多元化特征;动态评估滞后以及公众参与的缺乏,限制了河流整治效果的长期维护;流域尺度考虑欠缺与干扰程度偏大,阻碍了河流恢复的持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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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及实现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探讨了城市河流环境价值的内涵、分类体系及常用度量方法,并以上海市长宁区的河流生态修复为案例,测算其环境价值,分析其投入产出。据此分析我国城市河流生态修复资金短缺的原因,探讨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实现机制。计算结果表明:(1)生态修复后的城市河流环境价值增值显著,本案例总计约为4.7亿元/年,相当于2007年长宁区GDP的1.22%,年均产出投入比为14.63;(2)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正外部经济效应显著,河流沿线居民和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3)政府进行河流两岸统一开发、水资源定价、税费征收与转移支付是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环境价值的主要实现途径;(4)营造全社会参与河流保护氛围,并使公众理解城市河流环境价值,是价值实现的关键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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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了城市河流环境价值内涵、分类体系和常用度量方法,以上海市长宁区河流生态修复为案例,测算其环境价值,分析投入产出;在此基础上,识别我国城市河流生态修复资金短缺的根因,初步探讨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实现机制。结果表明:(1)生态修复后的城市河流环境价值增值显著,约46244.24×104元/年,相当于2007年长宁区GDP的1.19%,年均产出投入比为14.34;(2)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正外部经济效应显著,河流沿线居民和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3)政府进行河流两岸统一开发、水资源定价、税费征收与转移支付是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环境价值的主要实现途径;(4)营造全社会参与河流保护氛围,并使公众理解城市河流环境价值,是价值实现的关键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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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河网地区水体黑臭预测评价关键指标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水体黑臭判断标准尤其是关键指标的选取,是水体黑臭预测、评价和修复的依据.在综合考虑水体黑臭的产生机理、现有国内外研究成果以及上海中心城区中、小河道水质现状的基础上,选取造成平原河网地区水体黑臭的关键指标DO、CODMn、BOD5、NH3-N和TP构建水体黑臭预测评价指标体系.在结合单因子评价和综合指数评价两种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预测和评价水体黑臭关键指标的控制要求:DO≥2 mg/L,CODMn≤15 mg/L,BOD5≤20 mg/L,NH3-N≤8 mg/L,TP≤0.8 mg/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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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河流健康综合性评价方法的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针对澳大利亚的溪流状况指数(ISC)、瑞典的农业景观区域河岸带与河道环境评估方法(RCE)、国内的城市河流健康评价体系(URHA)等河流健康评价方法,从理论及实证两方面系统比较了其在应用对象、指标选择、权重设定、标准设定、结果表达等方面的异同。结果显示,3种评价方法均采用综合指标表征河流健康状况,但指标选择、权重设定及标准制定均有所不同;就城市河流而言,RCE的评估准确度较低,ISC的个别指标难以准确评估,URHA则具有较好的适用性,但在指标选择的针对性、评估权重和标准设定的适宜性以及结果表达的丰富性等方面仍有一定的改进空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