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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在日常巡回检查中发现一个体食品生产者未经卫生许可,擅自超许可范围加工小包装榨菜,且怀疑其所用原料为变质榨菜事件立案查处。由于当事人不配合以及法律上的缺陷,遇到了取证和处理上的难题。但是通过采取下述几种有效的方法,使得案件最后还是顺利查处:一是商请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使本案的取证工作得以继续;二是商请有关部门联合对变质榨菜原料进行感官判定,充实证据;三是实施案件查处假日错时,趁违法者不备给其突然袭击,获得违法证据;四是提请公证机构保全违法证据,固定证据效力;五是根据适用法律文件规定,依法销毁法律未明确规定销毁的违法食品。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以后,卫生行政部门如何综合协调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真的思考:①采取措施解决相关监管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明的问题,减少监管缝隙;②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协调的具体职能并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的综合协调权限;③从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率看,基层餐饮监管以卫生、药监一支队伍执法为好;④应当解决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疾病预防控制等食品检验机构未经计量认证项目的出证效力问题。⑤向立法机构提出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某些条款。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应予以行政处罚。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中毒食品明确,且致病因子明了,即可明确相应的违法条款予以追究法律责任。但当中毒原因不明或中毒食品中未检出致病因子时,很难在《食品卫生法》中找到相对应的违法适用条款。对此,笔结合本人经办的一个食物中毒处罚案例,谈谈对食物中未检出致病因子时食物中毒违法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4.
《食品安全法》对较多违法行为作了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的规定。然而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在警告改正后再犯是否可以罚款?或是需要重启警告程序?笔者认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在警告改正后再犯的,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必重启警告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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