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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分析我国七省市餐馆就餐人群的谷氨酸盐(均以谷氨酸计)摄入量,并评估该类人群的暴露风险。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与人口成比例的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在北京、重庆、辽宁、山东、广西、江苏与陕西7个省/市随机抽取调味品,使用超高效液相色谱-串接质谱测定方法检测调味品中的谷氨酸盐含量,并根据本次餐馆调查此前获得的消费量数据,采用简单分布模型计算餐馆就餐者的谷氨酸盐摄入量。结果 鲜味剂和助鲜剂的谷氨酸盐含量最高(以谷氨酸钠计),其次为鸡精/鸡粉、除鸡精外固体复合调味品、液体复合调味品、酱油、以动物原料为基料的半固体复合调味品、香辛料、酿造配制酱等,盐及代盐品的谷氨酸盐含量最低。餐馆就餐者一餐的调味品谷氨酸盐摄入量均值为47.87 mg/kg·BW,占JECFA设定ADI的39.89%。考虑就餐者一天内在餐馆外摄入的食物,则其一天的谷氨酸盐摄入量均值为61.33 mg/kg·BW(均以谷氨酸计),占ADI的51.11%。在不同规模餐馆的就餐者中,中型餐馆的一餐谷氨酸盐摄入量最高,摄入量中位数为44.46 mg/kg·BW,其次为大型餐馆和小型餐馆,三者间就餐者的谷氨酸盐摄入量均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均值占ADI的比例均<50%。在不同地区,广东省就餐者的谷氨酸盐中位摄入量最高为64.22 mg/kg·BW,北京市的中位摄入量最低为18.66 mg/kg·BW,经两两比较,除山东省和陕西省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其他省市的摄入量水平均存在差异(P<0.05),均值占ADI的比例均<80%。城市与县城比较,城市餐馆就餐者的摄入量显著高于县城(P<0.05),均值占ADI的比例均<50%。结论 我国七省市餐馆就餐者谷氨酸盐暴露风险仍处于可接受水平,但不同省市以及城市与县城的餐馆就餐者的谷氨酸盐摄入量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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