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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蚕茧收烘经营形式较多,有外贸直接收烘的,如广东省;有丝厂收烘的;如四川一些地区;有外贸委托基层供销社代收代烘的,如江苏、浙江及其他省区;此外,在江苏吴江等地,还有由社队自营收烘鲜茧,向外贸交售干茧的形式。其中,以外贸委托基层供销社代收代烘的形式面最少,量最多,历时也较长。然而,这种形式有其不尽完善之处,主要是没有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因为基层供销社是代收代烘,不赔不赚,对茧价的高低、茧质的好坏、茧款的盈亏都不直接承担责任,在实践中相应出现种种问题。所以,目前茧丝界普遍认为,对蚕茧收烘经营环节要做比较彻底的改革,从机构体制、经济改革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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