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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论断的提出,不仅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也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在党的十七大以前的重要文献中,一般都是把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要求放在党的作风建设中来论述。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文件中,一般都是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或者"反腐败工作"来表述。党的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个论断,并且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起来,成为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要抓好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建设"上下功夫。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拓展从源头上预防的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体系、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把腐败现象遏制在可能发生的最低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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