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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专项对象清查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要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概述
1.普查对象
灌区专项的普查对象共有两个,分别是以村为单元的灌溉面积和总灌溉面积在50亩(3.33hm2,下同)及以上的灌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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