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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政执法工作涉及面广,河道案件、工程案件、水土保持、规费征收等各种情况错综复杂,做出的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都存在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能。执法实践当中,因证据方面存在问题被变更或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也确有存在。面对证据给水政执法带来的诸多困扰,笔者从五个方面进行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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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行政处罚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水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水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水行政处罚决定在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与听证等程序作出后,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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