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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在全国开了水域管理类法律之先河。办法主要规定了“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十六字水域保护和管理方针。从办法出台至今,浙江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涉河建设项目6000余个。涉及铁路、公路、航运、机场、能源、电力、城市开发区等。这些项目占用的水域90%以上就近实现了实物占补平衡。部分做不到占补平衡的,也缴纳了水域补偿费,并实现专款专用,既支持了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又有效保护了水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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