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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水利工程移民补偿政策经历了3个阶段、2个转变,并取得了长足进展。但目前移民在补偿标准、补偿范围和方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为力求在公平补偿基础上实现移民生产、生活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比较了外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投资性补偿的设想,探讨了该补偿方式下长期补偿、安置补偿费入股和土地使用权入股的阶段性实施问题。投资性补偿方式有助于缓解当前库区矛盾,并逐步实现水库移民和库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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