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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在全国开了水域管理类法律之先河。办法主要规定了“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十六字水域保护和管理方针。从办法出台至今,浙江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涉河建设项目6000余个。涉及铁路、公路、航运、机场、能源、电力、城市开发区等。这些项目占用的水域90%以上就近实现了实物占补平衡。部分做不到占补平衡的,也缴纳了水域补偿费,并实现专款专用,既支持了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又有效保护了水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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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思路和制度设定,并着重对其中的“分类管理、占补平衡”两项制度进行了评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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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三江”防洪堤建设是兰溪市防洪保安的重要措施之,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影响了标准堤效益的充分发挥。本文分析了兰溪市标准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地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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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了兰溪市马公滩段堤基管涌采用排水减压槽处理失败的原因后,根据目前的工况,结合兰溪市城市防洪规划,经技术经济比较,提出了堤后设盖重的处理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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