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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皓亮 《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2012,(11):28-31
1案情介绍2000年10月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被申请人作为总承包方,委托申请人承担某段高速公路路基土方工程分包施工。工程采用单价承包的分包方式,即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乘以工程量作为合同价款,暂估为250万元(指人民币,下同)。合同约定:工程款的5%为质量保修金,作为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费用,保修期(24个月)满60日内将剩余质量保修金返还申请人。该工程按照结算金额5%的比例由被申请人暂时保留的质量保证金为22.602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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