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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终止会对公司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甚至社会生活的平稳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我国法律偏重于企业进入市场机制的建立,而对于企业退出市场的规定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大量公司通过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退出市场,这些被吊销公司处于无部门组织清算,无股东过问的状态,还有不少股东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甚至借机私分和转移公司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股东的清算义务作了相应规定,但只是粗线条的规定并与现实相脱节,造成了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被严重侵害却无法获得法律救济.本文以被吊销执照后公司的法律地位入手,揭示被吊销执照公司的清算责任,并我国公司清算阶段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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