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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的实物保护对于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核材料的合法使用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安全导则HAD501/02《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下称《导则》),将我国民用核设施分为三个实物保护级别,并明确了相应的分区保护要求。几年来,《导则》为规范我国核设施实物保护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实践表明《导则》存在部分不足之处,如个别条款缺乏量化指标,导致分级扩大化。本文对《导则》的制定理念和原则进行了解读,并结合实践,提出了对《导则》进行修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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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森  陈辞  刁非  陈超 《中国核电》2023,(6):780-785
国内核设施在建设、运行等生命周期中收集记录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但目前对核设施的安全隐患尚无规范适用的分类准则,无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合适的分类和精准识别,以甄别出安全薄弱环节及整改措施重心、提升安全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针对核设施具有产业链长、类型多等特点,通过调研分析国内外核行业及核安全监管领域以及其他大型行业有关安全隐患的分类方法和经验做法,结合核设施的特点及国内监管实践,形成适用于我国核设施安全隐患管理的分类方法建议。在此基础上,最终提出按安全隐患的直接产生原因作为分级准则,包括人、设备、环境、管理4大类要素及19项细分小类的分类方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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