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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数据量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数据的流动属性和资源属性不断增强,我国出台多部重要文件旨在促进数据要素流动,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然而,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存在适配不足的问题,导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中数据确权有待进一步完善,数据权属难以清晰界定。以深圳、上海、广东、温州等地为代表的地区或以立法形式探索对数据权益进行保护,或以资产凭证等形式优先解决明确产权数据的权属问题,释放数据潜能。但要彻底解决当前权属问题无法一蹴而就,在借鉴土地、劳动力、技术与资本的立法经验下,提出数据立法未来的路径主要为创设新的数据法定权利,甚至探索为数据创设新的部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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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围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形成了覆盖关键环节的体系框架及关键要求。随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进一步走深走实,与国际数据治理规则竞争进一步加剧,现有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立法在支撑全国统一数据市场建设,以及引导、规范开发利用活动方面存在不足,应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供给、数据流通、数据应用创新及数据跨境流动等关键环节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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