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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是网络时代"私"法领域的霸王法律
首先,《电子签名法》不是一种宣誓性法律。目前《电子签名法》没有用好,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明白它的司法证明价值。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这就导致《电子签名法》在司法实务中一直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价值。其次,《电子签名法》是网络时代"私"法领域的霸王法律,不懂《电子签名法》就是不懂法律意义上的"网络"。《网络安全法》是网络时代"公"法领域的霸王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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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网络安全法》颁行之后,我国迎来了网络安全相关立法的“井喷期”。这里所说的“立法”是广义概念,既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行政性立法,也包括制定技术标准和出台司法解释的“准”立法。《网络安全法》颁行后,有关部门已经颁行或起草的相关规定包括《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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