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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按工程进度付款是控制雇主与承包商之间债的发生额的根本手段。也是构建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进度与建设方支付工程款之间平衡的对价关系的基石 基于建设工程具有工期长、合同价款大的特点,因此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大多采取分期付款的原则,菲迪克认为雇主分期支付工程款的数额应该与承包商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即施工进度相一致,  相似文献   
2.
一项建设工程一旦进入实施阶段,建设方首先面临的三个重大决策就是划分工程标段和选择工程的管理模式并且相应决定采用何种建设工程合同版本作为合同条件的基础,这三项决策都对于工程建设效率乃至成败有重大影响。本文分以下专题阐述影响上述决策的基本要素和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在假定选用菲迪克合同条件的前提下分析菲迪克合同条件具体版本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3.
一项建设工程一旦进入实施阶段,建设方首先面临的三个重大决策就是划分工程标段和选择工程的管理模式并且相应决定采用何种建设工程合同版本作为合同条件的基础,这三项决策都对于工程建设效率乃至成败有重大影响.本文分以下专题阐述影响上述决策的基本要素和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在假定选用菲迪克合同条件的前提下分析菲迪克合同条件具体版本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谛约风险由主体风险和条款风险二部分组成。主体风险指的是选择合同相对方的风险。对于雇主而言,是选择总承包商不当的风险;对于总承包商而言,是选择雇主或项目不当的风险。谛约风险指的是设定合同条款不当的风险,合同条款缺陷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几乎所有的条款都有存在缺陷的可能。  相似文献   
5.
四、对在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的特质条件的风险认定和相应的损益分配 根据上述菲迪克条款通用条件对或有风险所造成损失的分配原则,承包商对雇主提供的现场数据负有审核的责任,并且对上述现场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客观性自主地作出判断。因此原则上,承包商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与现场数据不相符的现场条件,应该承担判断不当的责任,并负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在此基础上,菲迪克条款第4条第12款“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CONS、P&DB)对应由建设方承担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同的物质条件产生的损失或收益,严格地局限在总承包商不可预见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6.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含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下同)从形式看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只不过承揽的对象被特定为建设工程;从内容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是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根结底是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建设工程主体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任的角色是随着工程款结算的状况不断转换着的,如当发包方支付了预付款.承包商尚未完成相应的工程量时,发包方是债权人,承包商是债务人;当工程已经竣工.发包方未付清工程款时,发包方成为了债务人,承包商是债权人。  相似文献   
7.
一项建设工程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二个环节、八个字。二个环节指的是可行性研究环节和实施环节;八个字指的是价值评估、风险管理。价值评估指的是对拟议中的建设工程所有相关因素的评估,包括对自身能力和客观环境的评估二大方面,所要解决的是否要做该项目的问题,属于可行性分析的范畴,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风险管理指的是在项目基本可行的前置条件下,通过风险锁定、风险控制、风险分配、风险转移、风险保障等一系列方法和手段,成功地实施项目,达到项目建设的预定目标,属于项目实施的范畴,也是菲迪克制定菲迪克条款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自本文起,笔者将分若干个专题对此进行研究,对[或有风险]条款的研究是其中的一篇,因此从建设工程总承包的风险种类和范围谈起。  相似文献   
8.
五、建设方的现场交付责任和承包方的现场照管义务之间 的对价关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必须对现场具有拥有或使用的权利,并且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期、按应有状态向承包方交付现场的义务;承包方一但接受了现场,就应负有对现场的照管义务。这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问一个重要的对价关系。菲迪克认为向承包商交付现场是雇主的基本义务,(参见CONSP&DB.EPCT第2.1款“现场进入权”),但是菲迪克在上述通用条件下规定的是承包商进入和使用现场的权利,对于现场的交付状态没有作任何约定,为雇主和承包商之间就现场交付状态的约定留出了充份的空间。菲迪克认为承包商一但接收现场,应对现场承担全面的照管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相似文献   
9.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标的都是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相对于其他合同标的,无论是标的本身还是标的交付过程都有特殊性,正是上述特殊性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含施工总承包合同,下同)的合同文件组成的完整性和生效前置条件设定的正确性提出了相对于其他合同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接第9期) 五、建设方的现场交付责任和承包方的现场照管义务之间的对价关系 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必须对现场具有拥有或使用的权利,并且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期、按应有状态向承包方交付现场的义务;承包方一但接受了现场,就应负有对现场的照管义务.这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问一个重要的对价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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