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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升和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决定对水泥工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收严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限值,强化无组织管控,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mg/m3。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或清洁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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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泥工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居火力发电、汽车尾气之后的第三大NOx排放源,是引起雾霾以及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因之一。对其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是环保要求,更是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优化SNCR与SCR或其他深度脱硝技术的联合应用,获得稳定的脱硝温度窗口和脱硝负荷,减少NOx生成,提高脱硝效率,是未来水泥窑NOx超低排放改造的研究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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