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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鸣 《中国制造业信息化》1989,(4)
型式检验的定义在国家标准和机电工业部指导性技术文件中有所规定。GB1.3-87《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的第6.6.1条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必要时由双方协议,还可增加试验项目)称为型式检验(例行检验)。”JB/Z15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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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型式检验的定义在国家标准和机电工业部指导性技术文件中有所规定。GB1.3—87《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的第6.6.1条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必要时由双方协议,还可增加试验项目)称为型式检验(例行捡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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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鸣 《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1995,(2)
本刊1993年第8期发表了王元亮先生的“位置度公差的标注形式剖析”(以下简称“王文”),1994年第1期发表了谢秉贤先生的“对位置度公差的标注形式剖析一文的商榷”(以下简称“谢文”),第6期上发表了刘佩珍女士的“对GB13319—91的理解”(以下简称“刘文”),三文对位置公差与尺寸公差联合标注形式及含义作了讨论、解释.对正确理解和深入贯彻GB13319—91《形状和位置公差位置度公差》是非常有益的.三文对联合标注的解释和看法存在分歧,都不相同;笔者拜读三文之后感到三文的解释与看法均不尽正确.本文提出第4种意见,供讨论参考.笔者认为,讨论联合标注的形式和含义必须根据GB13319中规定的定义、标注形式及其含义来展开,对于线性尺寸必须根据GB1800—79《公差与配合总论标准公差与基本偏差》中规定的术语和标注形式及其含义来展开.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在GB13319中3.4条b的标题是基准的注法、确定平行关系,并以图18表示(即本文图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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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标准不等于强制性标准,这似乎是无可争议的问题.然而,当今的事实却非如此简单,自1989年4月1日实施标准化法至今.推荐性标准的概念、制定、实施及实施监督方面,普遍存在着混乱,影响了标准化对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适应和促进.有的地方质检部门以推荐性标准作为该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统一依据.有的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准企业生产有别于推荐性标准规定的产品……,这在客观上将推荐性标准等同于强制性标准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