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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在,压力容器安全装置所需的排量,国际上包括日本在内都是参照美国高压气体协会的规范。美国运输部、美国铁道协会、美国防火协会直接引用这些规范,英国气体公司、英国石油协会、国际海事机关等将其作为安全装置规范,但是,这些规范中使用的全是英尺-磅系的单位,并且,需要的排量是按照空气排量规定的,与气体种类无关,这就使我们不易理解这些规范的根据以及它与日本采用计算公式的关系,下面对美国高压气体协会的规范及有关问题加以说明,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三) 第三章设计第23条本条内容对应于原《容规》第35条。但在内容上比原《容规》概括得多。只强调“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至于由谁颁发批准书,如何进行设计单位的审查等要求不在《容规》中  相似文献   
3.
(一)第一章总则(原《容规》为六条,本规程六条) 第1条:本条说明制订《容规》的目的和依据。与原《容规》比较有二点变化,一是删去确保经济运行的含义,突出确保安全运行,二是增加制定《容规》的依据即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由于原《容规》是1981年颁布的,而《条例》是国务院1982年颁  相似文献   
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于一九九○年五月九日颁布,一九九一年元月一日正式施行。本文介绍规程的修订过程、原则、主要修订问题,并就贯彻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第七章定期检验第114条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年度检验计划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即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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