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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慧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20-22
我国的行政诉讼自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公布以来一直存在扩大受案范围的需求。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出发,司法解释多次对受案范围进行了扩展,但也存在限缩法律规定的现象。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大幅度地扩充了受案范围,但未改变受案范围的列举规定模式。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应重视立法解释和理论研究,并通过指导性案例灵活应对。被诉行为符合行政行为本质,并具备侵犯当事人权益的一般效果,就应该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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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3,(3)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行政诉讼法》中的许多规定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势在必行。本文从立法目的、审查原则、受案范围、管辖制度等方面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为《行政诉讼法》的全面修改进行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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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4,(6)
由于司法理念、受案范围和制度构建等的缺陷,当前法院对政府公开虚假信息的行为无法进行司法审查,这不符合建设法治政府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应重新认识相关司理念,明确法院的受案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以实现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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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4,(2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标志着司法权、行政权的界限和关系,反映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其实质上是司法权、行政权、公民权1权衡牵制之下的结果,具有明显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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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26)
军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是军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首要研究的问题,受案范围的确定影响着一个案件能否顺利进入诉讼门槛,实体权利能否得到救济,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公益诉讼是军队司法实践中较为前沿的问题,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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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5,(3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然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极大制约着司法实践。2014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完善了受案范围的相关规定,笔者就此次修改略作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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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源发者下载或转发了病毒网址链接,病毒网址链接还会通过手机通讯录再次进行群发,甚至通过短信、微信、QQ以“请投票+链接”的形式“广为扩散”。类似“荫娃评选”大多有一个共同点,即需要参与者提供真实相片、姓名、生日、手机号,这就为泄露个人信息、个人信息被倒卖埋下了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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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再生》2008,(6):10-11
1987年,伴随着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的持续增长,各种商事纠纷和贸易摩擦的不断增加,中国贸促会成立了第一家商事调解机构--北京调解中心2000年北京调解中心正式更名为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秉承"以和为贵"、"促进双赢"的调解理念,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了大量的商事争议,成为中国商事调解领域一支最重要的社会力量.其现有中外籍在册调解员300 余名,有41家贸促会系统地方调解中心遍布在全国各地,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调解网络.整个调解网络的受案量已达 6 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0%.调解当事人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 相似文献